首页 > 高考动态 > 正文

安徽大学招生章程 重磅!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

2024-07-30 10:26:21 | 一一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4010357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安徽大学招生章程 重磅!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安徽大学招生章程 重磅!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

2022年安徽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安徽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徽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 书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校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磬苑校区)、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龙河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望 江西 路557号(蜀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 毕业生 就业 、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或大类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2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 平行志愿 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 校招 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 高考 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非 艺术 类专业或大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专业或大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或大类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

2. 内蒙古 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或大类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大类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或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或大类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组内进档考生分配专业(类)按“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所有专业或大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或大类志愿录取,同分考生按各省同分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兼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不限。

2.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 分数线 (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或一段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分首选科目的考生须达到首选科目相应的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不分首选科目的考生须达到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较低值)。

3.戏剧影视导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主项声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主项为钢琴、萨克斯、手风琴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计划不分方向,按照钢琴、萨克斯、手风琴三个器乐的成绩一道排序,择优录取)。各类排序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国家政策加分)。

4.其他要求,按照《安徽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其他要求,根据我校已公布的《安徽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 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简称“安大石溪学院”)。学院开设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等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将在安徽 大学学习 ,第四年,符合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就读条件后,学生将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 学习 。

第二十三条 报考安大石溪学院的,须选考物理。

第二十四条 安大石溪学院招生的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高考英语单科分数不得低于115分(满分150分),高考为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学院将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赴石溪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安大石溪学院的学费:在安徽大学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万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 毕业 时,符合安徽大学和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安徽大学授予安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安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由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时,只符合安徽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安徽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只符合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由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安徽大学2022年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一学年以后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包括: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计算机 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国 语言 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历史学类(含历史学、考古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其它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安徽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招生信息网址:

招生监督电话:0551-63861581,学校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ahu.edu.cn,学校纪委办公室

安徽大学招生章程 重磅!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以本科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开展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899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061108

注:2022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

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7-548183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 (教育网)

E-mail: dfzs@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一一教育网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2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大学招生章程 重磅!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

重磅!2021年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

一一教育网(https://www.glyydy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重磅!2021年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的相关内容。

很多同学应该都注意到了2021年院校招生简章上面很多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分为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两类省份,那么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综合分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为大家整理了已发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的省份,仅供大家参考(注:一切以官方为主)。





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统考及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3.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印%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舞蹈类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

5.音乐类(使用联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7.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8.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来源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1.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x5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50%。

2.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x4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60%。

3.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二高考总分x8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20%.

4.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



一是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每段为一个独立的小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木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是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类专科专业。分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其中,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综合成绩的构成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750x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750x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中:



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是根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如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进行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



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本方案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 x300x30%)+(专业成绩x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纳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编导类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冉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招生院校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必须编制到我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录取模式,否则校考专业按“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认定省统考成绩专业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执行。



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考生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1.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x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艺术类机动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3.对于填报平行组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从2021年起,我省艺术类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其中:



(1)省考阶段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编导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2.5x40%。



书法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x50%。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25x60%。音乐、舞蹈、表演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申25.70%。



(2)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以上就是一一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一一教育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一一教育网:www.glyydyj.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安徽大学招生章程 重磅!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