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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研究生保研条件是什么??
湘潭大学保研条件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等学校推免相关文件的推免生基本条件;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指标数的可以适当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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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免生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1、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素质成绩×85%+拓展素质成绩×15%;
2、专业素质是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的综合体现,专业素质成绩以教务系统中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为准;
3、拓展素质测评学生在学术论文、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表彰优秀、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总分上限为100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湘潭大学商学院。若为多人合作论文,根据参与人数和作者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具体比例见“学术论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若第一作者为湘潭大学老师,且第二、第三作者为学生,则该生分别按第一、第二作者加分。

湘潭大学的双学位有哪些规定?怎么样收费?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试 行)
湘大教发〔2009〕27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势,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有余力,对其他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学习基础的本科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的同时,修读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双学位”)专业;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多修方式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该情形按照本办法“证书颁发”章节第6条处理。
一、培养方案
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辅修/双学位均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为2年(4学期)。
3、辅修专业开设课程应为6-10门,30学分。
4、双学位应在辅修基础上增加3-5门课程,合计45学分。
二、专业申报程序
1、辅修/双学位专业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开设,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前将拟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面向专业和报名要求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辅修/双学位专业修读申请,由开设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教务处审定。
3、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开设专业,报名人数未达到40人的原则上不开设,选择这些专业的学生可改选其他开设专业。
4、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和学校审批的学生即取得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籍。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1、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主修专业重修学分一学年内不超过1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3、符合开设专业的报名要求。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且必须跨学院和专业类(以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四、教学安排
1、每学期第十周前学院上报下一学期“辅修/双学位班级开课计划”,经学校审核公布后,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网选课缴费。
2、辅修/双学位专业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当后续学期学生减少,专业人数低于15人时不再单独开班,可采取跟主修专业班级合班上课、网络课程学习、自学或“以考代修”等形式修读。
3、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
4、学生在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修读的课程学分以及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不能记入辅修/双学位课程学分。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双学位的日常教学管理主要由开设学院负责,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开设学院要建立辅修/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沟通。
3、辅修/双学位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报送开设学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将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一学年内主修专业取得的学分不足30学分者;一学年内辅修/双学位课程重修学分达到10学分者;申请终止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者。
5、开设学院每学期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清理,并将须做学籍处理的学生情况报教务处。
6、申请终止辅修/双学位学习者,须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学籍异动申请表》,报开设学院审批。
7、对于修业完毕或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开设学院应及时制作成绩总表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务处、档案馆、学生所在学院、学生个人档案及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六、证书颁发
1、学生的辅修证书的颁发资格或双学位授予资格由开设学院负责初审。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发给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否则,只发给辅修专业成绩单。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取得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湘潭大学双学位;否则,只发给双学位专业成绩单。
4、修读双学位专业但未能获得双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为辅修。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发给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5、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尚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在主修专业允许的最长修读年限内以旁听的形式补修或重修所缺课程,学生旁听期间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6、学生在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如同时符合另一个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则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自主选择一个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另一个专业颁发双学位证书。如果学生不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即使达到了另一个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也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
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辅修/双学位证书不能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学生毕业后,学校可向社会提供学历学位的验证、查询。
七、其他
1、应届毕业生一般按主修专业开具报到证。若需按辅修/双学位专业开具报到证,须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批。
2、辅修/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80元/每学分(如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实时缴纳,若中途退课,所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什么湘大校园APP中的没有个人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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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不一样,没有通用的。
湘潭大学(Xiangtan University)简称“湘大”,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与湖南省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首批高校国家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等。
学校创办于1958年,同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59年因故停办。1974年国务院批准复校。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据2020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教学部;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专任教师1502人;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7576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155人。
概览:
湘潭大学如今是一所
园林化、人性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大学。校区集中一片,占地面积3200亩,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学校校园绿地率已达到52%,绿化覆盖率达到55%,基本形成了以三个广场为核心,四山、三园、三泉等景点为主体,画眉潭、荷花池、琴湖等水体为纽带的山水生态校园体系[5]。 一教的玉兰花,勤人坡的樱花颇负盛名。而最让人神往的则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校门——湘大三道拱门。
湘大校区集中,校园内部联系快捷、沟通方便,且不受外界喧闹干扰,具备特有的舒适幽静的学习、科研环境,是读书、治学的理想殿堂。
学校是全国66所本科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之一。主干万兆的校园有线网络覆盖了所有教学、办公区域、学生公寓区和部分学生宿舍,无线网络覆盖所有教学、办公区域和学生公寓、宿舍区域和主要室外公共场所。
历史沿革:
1958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提议下,湘潭大学得以创办;同年9月10日,毛主席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并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后学校因故停办。
1974年3月,邓小平同志批准恢复湘潭大学,并定位其为文、理、工综合性大学。同年4月5日,湖南省委成立由省委书记李振军等组成的“恢复湘潭大学工作委员会”[1]。
1974年10月,毛主席最后一次回湖南,在长沙接见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时,催办湘潭大学恢复建设工作。同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请求支援湘潭大学部分师资和图书的通知》,各高校积极响应。
校门·毛泽东铜像广场
校门·毛泽东铜像广场
1975年9月10日,湘潭大学恢复建校后首届开学典礼隆重召开。
1975-1978年,全国各地来信来访要求调该校工作的达3000余人次,该校先后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干部约约300人,同时,全国各省市、高校积极踊跃捐赠图书。
1978年2月17日,国务院批准湘潭大学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2年1月,湖南工业学校实质性并入湘潭大学,组建了湘潭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重点支持湘潭大学建设;
2008年9月10日,湘潭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正式挂牌成立,由此实现了由中专到大专,由大专到本科的跨越。
校庆标志
校庆标志
2010年,学校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协议,共建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
2010年,入围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方高校[3]。
2012年,入选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2年,成为全国66所本科院校信息化试点单位之一。
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签署协议,共建湘潭大学。
2014年6月,学校与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签署协议,共建湘潭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北核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研究员欧阳晓平受聘为首任院长。
2015年6月,湘潭大学与北京大学签署交流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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