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几本院校?(浙财东方的最好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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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ongfang College)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对外交流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留学深造打造平台。开展学生游学、带薪实习和交换学习,攻读MBA和国际硕士等多形式的合作交流项目。
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美国弗洛斯堡州立大学、法国雷恩高等商学院、加拿大亚岗昆学院、日本九州外国语学院等10多所海外高校建立合作机制。
师资力量:
校园风景(10张)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在校教职工1492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人,正高级职称162人,副高级职称345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542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2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22人(含重点资助3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1人,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10人,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5人,浙江省教坛新秀7人,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7人。另聘有10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另外,该校还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王牌专业
1、会计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丁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2、金融学专业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3、经济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10个二级分院和1个体育教学中心,即金融与经贸分院、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外国语分院、创业学院、成教分院和体育中心。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构建起“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通识要求打基础,按岗位需求设方向,使学生横向易转移、纵向易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现有33个本科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
学术科研
据2022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海宁研究院、经济与信息化研究院、物流与供应链研究所、社会法研究中心、公共经济管理研究所、区域经济与文化研究所、电子商务与大数据应用研究所、区域金融与经济研究所、管理会计应用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据2022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4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9项;2016年以来,共发表论文346篇,其中一级论文83篇,申请专利63项。
2020至2021学年,学校院获省部级及以上课题5项,厅局级课题18项,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3项及独立学院分会课题3项,同时承接完成横向课题30项。

浙财东方的最好专业
浙财东方的最好专业如下: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最好。
财政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财政学类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经济学基础知识、专门的财税专业知识、较好的综合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在财政、税务、公共管理、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非营利组织等相关领域或者工作岗位上从事研究、应用、管理、咨询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或者创新型人才。
一一教育网
相近专业: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保险、金融工程、信用管理、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投资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房地产经营与估计统计学国际文化贸易、税务、税收。
浙江财经大学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李金昌,校长钟晓敏。校训为“进德修业、与时偕行”。
截至2022年5月,学校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57.06万平方米,在校教职工1700余人。设置有16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应用经济学为省优势特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学科为省A类一流学科。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按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1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
英语。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日语、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七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要求90分(含)以上;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要求5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浙江省平行志愿录取我院的2016级新生设立奖学金,浙江省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我院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7500名,文科前3500名的新生,其录取排名位居我院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五名的可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0元。
第十四条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六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快车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会计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金融学专业学费21600元/生·学年;
税收学、英语、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96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报考东方学院的学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2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 浙江财经大学 校园网和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网上同时公布,网址:
、招生主页,
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 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80。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3-87571501。
招生联系地址: 浙江财经大学 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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